年四川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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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倡导孩子的同时,我们还改善了*的节日治疗,延长了出生数量。根据“保护妇女工人的特别规定”,女性员工学生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98天,是产假的比较低标准,国家实际产妇标准,一般高于本标准。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谨勤,工资**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四川产假比较新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不变。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医院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助孕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以上就是关于四川产假比较新规定?[四川产假]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惑的话欢迎提问,祝您好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