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政策指南和条例解析

发布:2024-02-20 10:13:14   浏览 1832 次   作者:诺娃孕育网

福建省生育政策指南和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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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180天

在国内的重大决策背景下,“一对夫妇可以有两个孩子”,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12届省**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将全面实施这两个孩子。在省内。该政策还阐明了生育率的一些激励政策,这些政策将在以下文章**绍: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8条主张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第九条如果夫妇有两个孩子,可以批准下列情形之一生育另一个孩子:

(1)两个孩子中有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恢复生育;

(2)再婚夫妇在再婚前有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或者两人在再婚前都有孩子;

(3)再婚夫妇在再婚前没有孩子,另一对有一个孩子。双方结婚后有一个孩子;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一个配偶是汉族,其中一个是少数民族,其中一个汉族居少数民族,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或村五年以上,少数民族所生的子女是少数民族。根据相关规定。 适用前款第(四)项的规定。

新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确定“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是现状的基本国策。它还规定了“三个孩子”出生的条件。如果孩子可以遇到另一个孩子,则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当地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生证明。

第三十八条国家主张夫妻生育期间,农村只有一个孩子和两个助孕的家庭,如果遭受**,残疾或者重大,将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家庭成员的疾病。

第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奖励和特别补助金高于省级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妻生第二胎的,自出生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待遇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依法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享有15天的婚假;根据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妇从产假的158天延长至180天,**子则延长15天。在结婚假,产假和照顾假期间,支付工资并且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生育政策指南和条例解析_1

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获得助助和赔偿。

根据该决定的规定,该妇女的产假从158天延长至180天。由于假期有一系列波动,各方必须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但较低要求不低于158天。该**子的哺乳假也增加到15天。在这段婚假,产假和照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已经支付,不会影响晋升。

自2016年1月1日起,放弃两个孩子出生的家庭将不再获得奖励。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期间,只有一个孩子为自愿生活的家庭将不再向独生子女的父母颁发光荣证书。然后享受相关奖励。

但是,在此之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书并且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从注册生殖服务之日起,将停止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和奖励,并且已经收到奖励而不退款。

引文

1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考日期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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